平阳县法院家事法庭办案侧记: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
“平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审理方式与传统的庭审不同,温馨的家事法庭环境,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紧张的气氛,让人感受到的是有温度的法律,而不再是冷冰冰的审判”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徐依禄
时隔4年,父女俩再次见面,19岁的女儿小合流着泪水动情地喊了一声“爸爸”,父亲陈某抱着女儿当场潸然泪下。这一幕发生在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温情调解室”里,当时庭长陈海琴正对一桩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第四次调解。
经历过法院两次开庭、五次调解和心理咨询师三次疏导之后,当事人双方从起初的“剑拔弩张”,变成“心平气和”地和解,为这桩离婚财产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家事案件逐年增多,如何做好家事审判,成为摆在各地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之下,平阳县法院在一年多的家事审判改革中,大胆探索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居家式”审判
分居4年后,2016年5月,原告陈某以与妻子李某感情破裂为由,向平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时值最高人民法院力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之际,平阳县法院作为百家试点法院之一,刚刚于同年3月组建完成家事法庭。多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的优秀女法官陈海琴被抽调来担任该庭庭长,也由此成为了该案的主审法官。
在陈海琴看来,家事审判是以“家和万事兴”为办案理念和宗旨的,总结一个字就是“和”。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同时也是一位孩子的妈妈,一个家庭主妇,陈海琴懂得家里的矛盾及夫妻间的心理,深谙家庭矛盾调解之道。
在约定开庭这一天,陈海琴早早就等在了法院门口。
分居4年后再见面,陈某和李某掩饰不住彼此间的剑拔弩张。然而,一看到微笑着等在法院门口的法官陈海琴,他们二人少了几分剑拔弩张、多了几分惊讶和感动。在他们的印象中,法院庄严肃穆,法官刻板严肃。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法官竟会亲自等在法院门口。
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陈海琴,发觉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她微笑着招呼陈某和李某一起走进法院。在她的引领下,当事人一行走楼梯从一楼走到了四楼的家事法庭。
走楼梯其实也是平阳县法院别出心裁的审判流程之一:楼道两旁的墙壁上挂着一个接一个“家和文化”宣传板,法官以温和的口吻边走边向当事人介绍,宣传内容有讲孝道的故事、夫妻相处的道理,也有反家暴的漫画等。
正是通过法院特意打造的“家和文化”走廊这短短几分钟的路程,在法官温情的介绍中,在“家和文化”的熏陶下,让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能有一个情绪缓和的过程。
伴随“家和文化墙”一路来到四楼的家和文化功能厅。法官陈海琴带领当事人走进了家事法庭的“温情调解室”。
眼前的“温情调解室”并不像传统严肃的法庭,更像是平常百姓家里的会客厅。平常人家的沙发、茶几取代了审判台,审判桌上的名牌不是“原告”和“被告”而是“父亲”和“母亲”。
原告陈某的代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成洁说:“进入如此温馨、温情的家事法庭,使得夫妻双方原本紧张的气氛顿时缓和了许多。双方当事人和承办法官平等地坐在沙发上,心平气和地陈述事实与自己的观点。”
为改变传统法庭给人沉重、压抑的感受,着力打造“柔性”的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平阳县法院在打造专业硬件设施上下足了功夫,从通道、专区的设计、建造都糅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崇尚礼仪教化、文明和谐,尽量体现人性特点。
主审法官陈海琴说,庭审当天,选择采用“居家式”方式进行审判,改变了过于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使双方当事人减少抵触心理。庭审中,原告陈某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两人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争论不休。“庭审过程中,还了解到双方分居期间,女儿小合一直随母亲生活,已经4年未见过父亲陈某,而陈某提到女儿时神情也显得十分落寞。”陈海琴说。
“在开庭前与当事人沟通时,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婚生女儿学费、生活费承担的问题。而且陈某夫妻双方性格存在偏激、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在第一次庭审之后,可以预见当庭调解无果。”陈海琴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神秘的嘉宾
于是,在第一次庭审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之后,陈海琴决定在接下来的调解时启动家事审判的新机制,组织心理咨询师和特邀调解员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同时联系原告律师叶成洁,协同调解。
“引入强大的调解机制和专业的调解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促进社会力量共同化解家庭矛盾。这也是平阳县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着力探索的审判新方法之一。”陈海琴说。
第二次调解,主要让心理咨询师和特邀调解员认真听取原告的陈述和对自己婚姻的看法,进行心理疏导。
第三次调解,陈海琴分开约谈原被告双方,本想在第二次调解的基础上一气呵成,但家务事难断,最终因为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没调解成功。
叶成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过多次的调解,主审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确实“捆绑不成夫妻”,同时财产纠纷的“死结”如何化解呢?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身为人母的心理咨询师突然想到,也许当事人的女儿小合会是一个重大突破口,不但可以借女儿小合让已经多年不曾相聚的父女相聚,也可以乘机化解家庭矛盾,达成和解。
陈海琴也正有此想法。于是,经过法官和包括心理咨询师在内的家事调解委员会的讨论,主审法官陈海琴安排了第二次开庭,邀请了小合这位“神秘嘉宾”。
第二次开庭前,在家事法庭的“幸福港湾心灵驿站”办公室,心理咨询师对陈某说:“我也是一位孩子的母亲,同样身为父母,我很能理解你对子女的思念和关爱,你今天一定很想听听你宝贝女儿的意见吧?”陈某当时愣了一会儿,心中五味杂陈,最后点点头。
于是,在分别4年之后,陈某与女儿小合终于再次团聚。当19岁的小合面对深爱着自己的父亲时,泪水夺眶而出,几度无法言语。父亲陈某见到日渐成熟的女儿,眼眶也是湿润的。
女儿小合当时回忆说,曾经因下大雨,通往学校的路漫水,父亲不顾大雨湿了自己的裤子和鞋子,把自己背到学校令她感动。听到这里,父亲陈某更是泣不成声。
法官陈海琴说,在这对父女的交流中,可以看出父亲陈某一直非常关爱着女儿。同时,令陈某欣慰的是,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没有受家庭破裂的影响,反而因学习成绩拔尖考入了县重点高中。“这一次调解,令我看到了和解的希望。”陈海琴说。
积怨终得化解
经过法院两次开庭、五次调解、三次心理咨询师疏导后,积怨终得以化解。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心平气和地离婚,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女儿小合的学费和生活费由父亲陈某负担,陈某要求今后要经常与女儿见面。平阳县法院家事法庭在调解成功当场制作调解书,颁发离婚证。
对此,“原被告双方非常满意,也对家事审判庭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是真正为人民考虑。”叶成洁律师称。
谈到审判家事案件所取得的经验时,法官陈海琴说,对于家事案件,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裁判来“分清是非”,而是以弥合感情作为出发点。“对于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可视情引入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教育制度,以修复家庭关系。对于‘婚姻死亡’的离婚案件,也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应注重化解家庭矛盾,以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陈海琴说。
在结案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主审法官陈海琴与心理咨询师、特邀调解员不定期回访陈某、李某当事人双方,发现在案件履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小问题。2016年9月,在当事人女儿小合开学之际回访发现,陈某没有给女儿学费,于是法官和调解员再次对陈某做思想工作,促成其履行义务。“此次回访后期,又回访了一次,就没有任何矛盾纠纷了。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且感谢。”
案后定期跟踪、回访也是平阳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施的多元化解机制之一。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平阳县政府与法院联合探索建立家事案件案后定期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妇联组织等基层力量,织密构建反家庭暴力的整体防治网络。目前,全县共聘请家事案件回访员163人,实现了案件每月回访全覆盖。
“平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审理方式与传统的庭审不同,温馨的家事法庭环境,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紧张的气氛,让人感受到的是有温度的法律,而不再是冷冰冰的执法。”叶成洁律师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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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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